專利申請(日本)
編輯根據最普遍的公開價格理論,專利授予有用的發明的發明人或后繼人在一段時間內僅使用發明的權利,以換取發明的公開。 (專利權)由國家授予。因此,每個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法定專利期限,此后,發明可以自由地進行實踐。
專利權對一項無形的發明設置專有控制權,并且該發明被視為知識產權之一。根據日本專利法,專利制度旨在通過專利權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并為工業發展做出貢獻。
專利制度的意義
編輯已經提出了幾種理論作為通過專利制度授予發明專有權的基礎。這些可以大致分為兩類:基本權利(自然權利)和產業政策。目前,屬于產業政策理論大眾價格理論是最被廣泛接受。
基本權利(自然權利)理論
發明權是賦予人類的一項基本權利(自然權利)的理論。這是1791年法國專利法所采用的概念。它分為產權理論和受益人權利的理論。
產權理論
發明權是財產權的理論。也稱為基本產權理論。根據這一理論,專利法是在規范而非創造權利。該理論指出,專利在每個國家/地區都是獨立授予的(地域),即使多個人自己完成同一項發明,也只有第一個申請(或發明)的人才能獲得權利,我無法解釋,你不能得到正確。
受益人理論
理論指出,您有權獲得與您的發明為社會貢獻多少成正比的獎勵。也稱為基本受益人主張理論。在這一理論中,除了產權理論的矛盾無法解釋的事實,給社會發明及其報酬的貢獻并不一定按[1]?。
產業政策理論
授予發明權以保護發明權利作為國家工業政策的理論。公共補償理論,發明鼓勵理論,它被細分為過度競爭預防理論(非競爭順序理論)。
公開價格理論
如果未授予發明人專有權,則發明人會將發明保密,因為該發明會被他人模仿,因此,該發明不會在社會上使用。因此,得到最廣泛支持的理論是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對發明的專有使用的專有權,以換取向世界提供新的有用的發明。揭秘公共理論,也被稱為價格理論。
發明鼓勵
如果發明人不授予發明人專有權,即使發明人自己發明了發明人并將其與企業聯系起來,發明人也將無法利用他人的利益。丟失,結果,本發明沒有在社會上使用。因此,為了鼓勵發明,該理論是在一定時期內授予排他性獨占發明的權利。也被稱為刺激理論。
過度競爭預防理論
如果未授予發明人專有權,則發明將被他人復制,因此,發明人和公司將不得不模仿他人的發明并防止其發明被復制。集中精力,就會發生過度競爭,并且發明本身沒有動機或投資動機。因此,從理論上講,在一定時期內授予本發明專有使用權,以防止過度競爭。也被稱為非競爭順序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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